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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计提折旧吗?

编辑:邯郸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6-11
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》的规定,土地属国家所有.因此,对企业而言,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,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,一般不得计入固定资产.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,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.

我国曾经对部分公有制企业作出过规定,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将其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入账.根据这一规定,这些企业曾经在固定资产账面上确认了一批土地的价值.但对这部分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,仍然是不能计提折旧的,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,其不存在损耗问题,因此无需计提折旧.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内,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也是不计提折旧的.

根据新会计准则,土地使用权不再转入固定资产,而是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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